长医保管字〔201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院:
为了加强工伤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对工伤患者的服务质量,现下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职工门诊、住院用药以及出院带药,医院必须留存药品的最小包装或剪存药品最小包装的主要标识。
(二)、门诊建立工伤患者的个人病誌。病誌的建立,按着病誌常规要求,(就诊时间、主诉、查体 、诊断、治疗、等内容。)以供每次就医时使用,每次就医时医生要记清治疗方案,药品品名、剂量、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每次诊疗后收回病誌并存档。以方便医生掌握病情和治疗结果。用药要科学合理、不得超量。
(三)、定点医院必须杜绝使用工伤基金为患者开具非工伤疾病用药和诊疗项目。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