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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育产期女职工围产保健待遇结算的通知
关于育产期女职工围产保健
待遇结算的通知
长医保管字〔2011〕18号
 
 
各参保单位和生育女职工: 
为了落实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精神,方便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孕期围产保健检查能够就近就地进行,减轻女职工孕期检查负担,逐步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个人“零自负”目标,经市医保中心研究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所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其生育围产期检查费用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女职工在确定怀孕后,持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健手册、确定已经怀孕的证明材料等,自己选定好医保中心指定的九家围产保健定点医院的其中一家,到市医保中心待遇审核部审批,审批后到选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医院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检查费用由医院通过院端网络结算,患者个人不交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项目费用由个人自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医院进行检查的,必须到医保中心重新审批。
二、女职工孕期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持长春市医疗保险卡、长春市免费孕期检查卡一律实行免费。
三、此文出台前已怀孕尚未生产的,已经发生过的围产检查费用,待婴儿出生后,可持医保卡、有审批的医保本(或生育保险处方本)、检查票据和检查结果单等,到医保中心报销。凡属于审批后的检查费用在医院通过院端网络结算,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将以上内容传达到全体职工,也可以在生育女职工中相互传达(城镇居民不享受此项待遇)。
附件:首期围产保健定点医院名单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首期围产保健定点医院名单如下:
一、市级3家
1、吉林省妇幼保健院
2、长春市妇产科医院
3、一汽职工医院
二、区级6家
1、朝阳区医院
2、宽城区医院
3、二道区医院
4、绿园区医院
5、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
6、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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