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1]4号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确保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开发区)参加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参保)活动及社会保险活动的管理、监督。
二、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以本市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以非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为工作重点。着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办医院、民办高校等民营经济组织招用的人员。
(二)在大型商场(大市场)中租赁柜台经营的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招用的销售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招用的人员。
(三)大型餐饮、娱乐等服务型行业招用的各类人员。
(四)交通运输行业的出租车主、货运车主及其雇佣的司机、帮工。
(五)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及灵活就业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
(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2006年1月起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
(七)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
(八)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按以下规定参保:
(一)已经在本市区就业并参保的农民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符合条件的,可办理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二)社区动员参保的城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尚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人员,由各社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填写《参保缴费申报表》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四、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未公布前,参保单位2011年缴费暂按2010年12月的当期应缴额预缴,待核定缴费基数后统一结算;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灵活就业人员待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
五、参保单位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须在年底前缴清。生产经营困难,经社会保险部门审计认定暂无缴费能力的,须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报社会保险部门备案,并按照还款计划补缴欠款。
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部门将对参保单位故意漏报、无故中断缴费等违规现象进行重点查处,对非正常原因中断参保的单位进行集中监察。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须在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按照所属管辖,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年检,社会保险年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的参保单位,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协助社会保险部门做好出租车主、货运车主的参保工作。交通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情况,对拒不参保的车主,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其实行重点监察,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社会保险部门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 88671921 宽城分局: 88683038
南关分局: 88685203 二道分局: 88671216
开发区分局:88683221 绿园分局: 87970669
双阳分局: 84222949 一汽分局: 88676163
个体分局: 88679907 政策咨询: 86012333
审计稽核处:88685920 监察支队: 88619007
十一、本通告由长春市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